工程技术学院实训室设备管理办法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实训室内各种仪器设备统一由实践办公室集中管理,保证设备正常提供教学使用。
2.实训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帐、物必须相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实训室资产清查工作。
3.实训室管理人员定期对机器设备、电源电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使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对大型仪器或精密仪器要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工作。
4.实训室若因教学需要增加采购仪器设备或更新旧设备,实训室管理人员和实训室负责人要协商解决办法,保证实训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5.实训室仪器设备外借需提交借用申请,本学院内人员经实践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本学院外人员经学院负责人批准,并做好仪器设备借用登记后方可借出。
6.实训室内仪器设备实行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制,违反制度管理或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者,按规定赔偿。
7.实训室使用后,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室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实训室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实训室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实训室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现象及时劝阻和制止,造成严重后果时采用相关管理办法追究责任。
9.实训室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实训室仪器设备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和记录。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试用)
1.不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则使用,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根据情节按原价的50%-100%赔偿。如经修复能使用的赔偿修理费。故意损坏或因嬉戏打闹造成设备损坏者,原价赔偿。
2.将实训室仪器设备等公物窃为已有,一经发现除交回所窃公物外,取消实训成绩。情节严重的移交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另行处理。
3.损坏或丢失公用仪器设备,又无人承担或分不清责任时由共同使用人赔偿。
4.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经实训室管理员和实训室负责人认定后,向学院报告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5.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卸仪器设备,由此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赔偿。